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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2 10:5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广西扶贫基金会 “精准扶贫•助建家园”
公益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战略部署,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广西扶贫基金会按照基金会宗旨启动 “精准扶贫•助建家园”公益项目,促进贫困村平衡充分发展。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精准扶贫•助建家园”公益项目。
二、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自治区扶贫办
主办单位:广西扶贫基金会
协办单位:碧桂园集团广西区域、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高铁商旅服务有限公司、广西瀚德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渔百惠集团
实施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宗旨
按照国家扶贫《纲要》“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八有一超”、“十一有一低”目标,项目启动后,力争每年募集资金300万元,用于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达标,建设美丽家园。
四、项目内容
项目优先安排预脱贫村及贫困农户。
(一)捐助住房不达标的贫困户续建住房,使之达标。
(二)捐助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捐助贫困农户添置家居必需品(如易地搬迁所需的床、桌椅等)
(四)捐助贫困村发展覆盖、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的主导产业,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捐助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资金来源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六、资金管理
(一)所有捐助均由广西扶贫基金会统一管理,并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二)根据项目上报情况,在尊重捐助方意愿前提下,由广西扶贫基金会对项目进行核准,下拨资金到实施单位。
七、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贫困村、贫困户所需项目缺口资金,由村级组织进行登记造册,并在村公示栏公示通过后,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报广西扶贫基金会。
(二)项目确定。广西扶贫基金会根据申报情况,在尊重捐赠方捐助意愿和确保捐赠资金正确投向的前提下,确定捐助项目。
(三)签订协议。项目确定后,由广西扶贫基金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受助村村委会三方共同签订捐助协议。
(四)资金下拨。项目资金下拨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对公账户。
八、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将《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结算单》、项目竣工图片(不少于两张)报广西扶贫基金会并送县(市、区)扶贫办备案。
(二)广西扶贫基金会根据竣工材料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在官网上予以公布。
(三)将项目建设效果在有关媒体上展示,向社会广泛宣传。
(四)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的显著位置树立标志,扩大社会影响。
版权所有:广西乡村发展基金会 业务范围:筹集扶贫资金,协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兴办扶贫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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