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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71-5873915/5873912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11 15:4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数:
为了规范广西扶贫基金会志愿者队伍,有效利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招募原则:
社区在招募志愿者的过程中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吸引有爱心、有责任感并有服务意愿的个人,使其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能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志愿者服务。
第二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凡年满18周岁,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能力的个人;
(二)具有志愿精神,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三)能认同志愿者的使命及目标,不追求物质报酬或其它任何私利;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五)富有责任感,有团队精神;
(六)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时间;
(七)身体健康,具备提供服务工作的身体素质;
(八)有参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知识水平与能力。
第三条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一)申请人提交志愿者申请至基金会,筛选后确定成为爱心志愿者的,由基金会颁发志愿者证书。
(二)退出爱心志愿者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志愿者证书;爱心志愿者如有严重违反志愿者要求和志愿精神的行为,经基金会办公室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条 志愿者的评估和考核:
(一)志愿者服务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以登记表的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
(二)基金会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审查并评选出优秀志愿者。
第五条 志愿者保密协定及争议处理
(一)基金会需确保志愿者的个人资料保密。
(二)爱心志愿者在履行职责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时候,如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交由相关部门处置。
(三)如爱心志愿者对机构和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可向基金会负责人反映意见,谋求改进。如若双方就某一问题发生较大争议,可协商解决。
第六条 爱心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期间的交通、生活费用由广西扶贫基金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具体情况而定。
版权所有:广西乡村发展基金会 业务范围:筹集扶贫资金,协助贫困地区,培训人才,兴办扶贫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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